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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版:新郑综合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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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假货 还为他人代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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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假货 还为他人代运
俩司机获罪

明知是假货 还为他人代运

俩司机获罪

本报通讯员 鲁沛丽

在明知的情况下,仍为他人运输假冒伪劣卷烟,司机方某、王某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近日分别被新郑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去年10月28日凌晨3时许,新郑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有一辆白色豫KGJ508厢式货车,从漯河市舞阳县运输了一车假冒伪劣卷烟,要途经郑尧高速运往郑州。

接报后,经侦大队立即会同新郑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郑尧高速新郑段联合布控。同日凌晨5时许,该货车出现,侦查员遂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但驾驶员毫不理会,反而加速行驶。侦查员立即驾车紧追,终于将该车截获,当场查获黄果树、哈德门等9个品种的卷烟9567条,司机方某、王某不能提供所运输卷烟的准运证及购买发票。经新郑市烟草专卖局初步鉴定,方、王二人所承运的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标识且伪劣的卷烟。

在打击经济领域犯罪“利剑”行动开展之际,嫌疑人顶风作案,案值巨大,新郑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立即组织骨干力量全力展开侦破,很快查明了嫌疑人方某、王某两人为赚取高额运输费用,在明知货物是假冒卷烟情况下运输,并且所承运假冒卷烟的价值高达64万余元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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