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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对霸王
条款要勇于说不
异地拼车来郑
属“非法营运”
市容环境卫生曝光台
身穿特制马甲
专偷建筑工地
社区工作人员
热心帮助打工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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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第2号消费警示发布
消费者对霸王
条款要勇于说不

今年第2号消费警示发布

消费者对霸王

条款要勇于说不

本报讯(记者 宋建巧)办了健身卡,没使用想退卡,但是健身房提供的合同上写着“一经办理概不退款”; 在洗衣店洗坏了衣服,但是洗衣店声明只赔偿洗涤费用的1~10倍……昨日,市工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今年第2号消费警示,明确指出这些条款、声明均属于常见的三类“霸王条款”,消费者应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到工商部门投诉。

今年第2号消费警示指出,“霸王条款”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常见的“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特价物品,概不退换”;经营者单方面规定,办了会员卡后不得退卡;物业公司规定,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捆绑收取,对拒绝缴纳物业费的业主,物业公司有权停水停电;宾馆要求消费者损害物品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市场合理数额,在“入住须知”里规定损坏一个茶杯赔偿50元,电视遥控器200元等均属于霸王条款的范畴。

市工商部门提醒,合同条款必须在双方权利义务对等的前提下,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经营者不得制定有限制、不利于消费者权益或者逃避自身责任的条款。遇上霸王条款,消费者要学会对其说不,及时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工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规对责任方进行相应的处罚或者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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