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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综合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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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优先选用条件暂行办法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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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局性业绩优先条件
干部优先选用条件暂行办法开始实施
分全局性业绩、岗位业绩、综合素质3种优先选用条件

本报讯(记者 陈思)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五重五不简单”要求,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我市干部优先选用条件暂行办法开始实施。

优先选用条件是干部优先选用的量化指标,分、岗位业绩优先条件和综合素质优先条件。

全局性业绩优先条件

重在为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在我市绩效考核中单位取得特别重大、重大、重要业绩(表彰奖励类除外),本人在其中起到主要作用的,其中特别重大业绩可以为不超过3人次记优先条件,重大业绩可以为1人次记优先条件,重要业绩3项(次)可以为1人次记优先条件。

招商引资单项投资额实际到位资金2000万元以上(无优惠政策1000万元以上,外资200万美元以上),且本人在其中起第一作用的,记1个优先条件。单项投资额实际到位资金超出该标准2000万元以上(无优惠政策1000万元以上,外资200万美元以上),可以增记1个优先条件或为其他主要参与者记1个优先条件(限1人)。

依靠自身努力争取到不属于政策性均衡分配的国家、省各项政策性或专项资金数额巨大(一次性300万元以上)或累计数额超过800万元以上(具有区域唯一性的500万元以上),且本人在其中起第一作用的(需符合“五有”标准,即提供有申报理由、有该笔资金在全省比重、有在全省位次、有该笔资金分配原则、有市主要领导确认意见);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3亿元以上项目上报并获得国家国土部门项目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在预期时间内组织完成环评报告评审并上报国家环保部门获得项目环评批准文件,本人在其中发挥第一作用的。

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完成3亿元以上项目可研报告评审上报国家投资主管部门获得项目批(核)准文件,本人在其中发挥第一作用的 。

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市管干部年度内未取得或参与取得重要以上业绩的,一般不评为优秀等次)。

干部人事管理规范,职数和编制控制严格,任职期间无超职数和超编现象,并对过去所超职数和编制数正在积极消化且成效明显的。

分管或负责的工作在全省系统内年终综合排队位居全省前两名且保持位次的,位居第三名至第五名的比上年度晋升1个以上位次的,位居第六名至第九名晋升两个以上位次的。

获得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颁发的综合性工作奖励或称号,如获得文明城市、园林城市(县城)、卫生城市(县城)、环保城市(模范县)、科技城市、旅游城市(强县)、森林城市(绿化模范县(市)等,本人在创建工作中起主要作用的。

争取到国家、省非普遍性施行的重大惠民政策并较大幅度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或较大程度、较大面积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且本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分管或负责的工作取得突出业绩,受到省级以上(含省级)表彰的(其中受省直厅局表彰3次计1个优先条件,受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单项表彰两次计1个优先条件,受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综合表彰1次计1个优先条件,个人及分管工作同时受到表彰的,只记1个优先条件)。

在主持重大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抢险救灾、拆迁安置、突发事件处置等急难险重工作和基层党建、信访稳定、“平安”建设工作中业绩突出,个人受到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的。

立足本职岗位作出突出贡献,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记优先条件的(以市委、市政府文件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为准),或在本职岗位上积极改革创新,获得重大突破,得到国家、省级部门肯定认可的。

所在单位在我市绩效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或先进单位,个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等荣誉称号的。

在市委组织部、市绩效考核部门组织的全市范围内分管相同领域工作的领导干部年度评议或平时考察中表现特别突出的。

承办市委、市政府各种报告事项(如周报等)或询问,1年内累计两次以上被评为“最好办理事项”,本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对工作认真负责,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信访稳定、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利用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为国家、集体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避免较大不良影响,个人受到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的。

为树立郑州市良好形象作出重大贡献,得到国家主要媒体广泛宣传或被中央、国家有关部门树立为先进典型的。

经市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记优先条件的。

岗位业绩优先条件

要求业绩突出群众满意

基本要求是: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得到大家一致公认;在本职岗位上默默奉献,不出差错,各项工作任务都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热情周到地为服务对象服务,受到服务对象高度评价;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安排,在条件艰苦的岗位上工作,时间较长且工作出色;其他单位党委(党组)研究一致认为应记岗位业绩优先选用条件的情况。

综合素质优先条件

注重干部经历基层经验

具有从事3年以上招商引资、安全生产、治安信访稳定、征地拆迁、基层党建等情况复杂、困难较大的工作经历。

在县(市)区党政副职岗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且担任过两个以上常委职务,或有担任3年以上县(市)区委副书记或常务副县(市)区长经历,或有8年以上基层县级领导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担任乡(镇、街道办事处)正职领导职务5年以上或在职权服务岗位连续担任处室正职5年以上或在正科级领导岗位上连续任职8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抽调,承担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年初两办文件明确的中心工作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明确为全市中心工作为准,须脱离原工作,从事中央、省委安排部署的全国性、全省性活动等重要工作任务和参加首席服务官工作组、重点社区集中帮扶工作组、驻村帮扶、新农村建设、重大项目征地拆迁、驻矿安全员等艰苦工作)累计时间两年以上,并圆满完成各项任务,表现突出的。

曾经在省、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中进入考察范围且经考察符合提拔条件的。

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年度考核在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近三年年度考核优秀称职率合计在95%以上或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等次的。

干部考察中群众公认度特别高,民主推荐得票率超出规定要求幅度较大的。

改善班子结构需要,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

20种情况优先选用条件无效

个人或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选用条件在一定时间内无效:

所在单位(部门)最近一个考核年度绩效考核被认定为有重大过错或较大过错,干部个人负有直接责任或连带责任的;受到党政纪处分,按照规定影响提拔使用的;发生安全生产、消防等重特大责任事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达标的;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跑官要官、封官许愿,严重超职数配备干部,经查证属实的;违反人事纪律,严重违规超编进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稳定发生重大问题,受到一票否决的;个人或分管单位发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按照规定,影响提拔使用的;发生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的;违法用地、违法批地、违法建设,基本农田、森林资源、矿产资源遭到严重破坏和浪费的;年度责任目标完成率达不到70%的;纳入绩效考核的统计数字存在弄虚作假,严重失实的;近一年内,分管或负责的工作被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两次以上或被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3次以上的;个人最近一次年度考核不称职率达到30%以上,或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承办市委、市政府各种报告事项(如周报等),逾期不反馈或办理质量差或工作作风差(含态度生硬、弄虚作假)或有服务对象举报,被评为“最差办理事项”,被确认较大过错两次以上的;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在新闻、网络等社会舆论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自身要求不严,有违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在群众中造成较坏影响的;连续病休半年以上或两年内累计病休一年以上,难以正常履行领导职责的;其他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有下列情形抵消优先条件

在我市绩效考核中单位被记较大过错,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抵消1个优先条件;在优先条件申报中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优先条件,经市绩效考核办查证属实的,抵消1个优先条件。以上抵消条款期限为一年。

本办法适用于市委提拔使用的干部和向省委推荐的干部。

优先选用条件由市委组织部、市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终审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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