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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领域“潜规则”大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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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领域“潜规则”大盘点

本报记者 余英茂

消费“潜规则”常以“霸王条款”的形式出现

生活中,消费者大多有过这样的遭遇:在影楼拍婚纱照,并非所有底片都能免费拿回来;在饭店用餐,不能自带酒水饮料,使用消毒碗筷、毛巾要另付费;网上购物送货时要先交款后验货;住宾馆退房必须在中午12点之前;购买打折商品,却发现商家将价格明降暗升……

诸如此类的消费“潜规则”几乎无处不在,形成了一个个消费陷阱,很多消费者身受其害,却由于疏忽大意并不知情。

如何破除消费“潜规则”?有人说,有效的办法就是让它们晒一晒阳光!

又是一年“3.15”,还有多少“潜规则”在悄无声息地侵犯着消费者的权益?记者对近年来频频出现的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消费“潜规则”进行了盘点,将其中的“猫腻”一一道来,为消费者支招。

超市价签藏猫腻

时下,某些超市在价签上做文章,以低价吸引消费者购买,在结账时却按高价收费。

1月26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家乐福、沃尔玛等超市的部分城市门店存在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误导性价格标示等欺诈行为,决定对两家企业罚款950万元。

消费提示:玩“价格戏法”,在商业零售行业已屡见不鲜。因此,消费者结账后应当场核对商品的标价与付款清单是否相符,以免上当。

免费停车责任自负

一些商场、宾馆、酒店为消费者提供免费停车服务,不过,如果消费者的车辆在停车场发生损坏或被盗,商家常以未收停车费用为由,拒绝担责。一些消费场所还贴出了“免费提供车位,不负责看管,失窃责任自负”之类的告示,很多消费者认为商家“有言在先”,失窃了只能自认倒霉。

消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商家不收停车费或贴出免责告示,并不能免除其责任。

预付费有玄机

一些商家以办卡送礼、持卡消费打折等形式,吸引消费者办理预付费“优惠卡”、“储值卡”、“会员卡”,预付金额越多,优惠越多。

然而,办卡后消费者受到种种限制,商家的连锁门店服务不统一,优惠幅度不同,限定消费时间,消费者欲退卡卡内余额却不退还。更有甚者,商家提供一段服务后,就人去楼空。

消费提示:消费者不要被经营者的口头承诺所迷惑,更不要轻易相信街头推销的“优惠卡”、“会员卡”。在办理预付费卡时,应选择相关证件齐全、知名度高、信誉好的商家,逐条阅读经营者的持卡制度及服务条款,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对相关服务内容作出细致约定,明确如何退卡、退余额等条款。

先交款后验货

消费者在网上购物,快递人员送来网购物品时,常常要求消费者先付钱签收,再开包验货。即使验出问题,一些快递人员却声称:“只负责包裹的外包装完好无损,包裹内的物品发生破损、丢失、调包概不担责。”

消费提示:“先签字后验货”的做法,违反了《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规,消费者应当坚持先验货再签收付款。

网购秒杀“逗你玩”

相声大师马三立的经典段子《逗你玩》,很多人都记忆犹新,在生活中现实版《逗你玩》也不时上演,例如某些商家组织的网上“秒杀”购物活动。

冲着不可思议的超低价,很多消费者热衷于参加“秒杀”购物。然而,消费者常常很难进入“秒杀”网页,即便上去了,网页却显示活动结束。哪怕以最快的速度点击竞买,也难以“秒杀”成功。

消费提示:网络购物存在风险,有道是“天上不会掉馅饼”,某些“秒杀”活动不过是商家为吸引眼球、增加人气而玩的噱头。对此,消费者需保持冷静和理智,不可一时冲动中了商家的圈套。

二次收费

在餐馆就餐时,很多商家会收取1元钱的餐具消毒费。

在部分家电卖场,送货安装时,平板电视机底座和支架要额外收费50~100元不等,洗衣机附带的管件如果过短,消费者也要加钱购买。

消费提示:二次收费行为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在这样的乱收费“潜规则”面前,消费者要严词拒绝,不要甘吃“哑巴亏”。

婚纱照底片不全送

拍摄婚纱照,只有制作成相册的底片,影楼才免费赠送,如果想拿回全部底片,商家以“版权”等理由要求另外加钱。很多消费者大为不解:我花钱拍婚纱照,自己的照片底片“版权”难道不全归自己所有?

消费提示: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婚姻庆典服务》国家标准规定,“照片、录像带、光盘等所有资料一并交给顾客”。该标准是婚庆行业规范,消费者可据此免费索回所有底片,在拍婚纱照之前可与影楼签订协议予以明确。

饭店拒绝自带酒水

进饭店吃饭,很多店面都贴着“本店谢绝自带酒水”的店堂告示,顾客若自带酒水,有的饭店要收开瓶费或服务费。

一些消费者向记者坦言,饭店的酒水饮料价格太高,消费者并不想自带酒水,而是实出无奈。

消费提示:任何一种商品和服务,消费者都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自主选择。餐饮业谢绝顾客自带酒水,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属于无效条款。遇此情况,消费者可向工商局或消协投诉。

小额消费不开发票

在一些餐馆、商店消费后,付款时如果消费者不索要,商家多数不会给发票。即使是消费者索要发票,老板常以消费额太少为由拒绝。

消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消费金额满10元的,经营者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发票;消费金额在10元以下的,消费者要求开发票的,经营者必须开发票。“小额消费不给发票”的做法涉嫌偷税漏税,消费者可以举报。

宾馆12点退房

“中午12点之前结账退房”,否则再按全天收费,几乎是全国宾馆行业通行的做法,经营者称欧美国家也实行这一“国际惯例”。人民网调查显示:超过六成的网友认为这种做法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是霸王行为。

消费提示:我市部分宾馆已延迟至下午2点退房,消费者可选择此类宾馆住宿,告别中午12点退房的“潜规则”。

消费“潜规则”缘何盛行

大到家用电器、物流行业,小到吃饭、快递,“潜规则”林林总总,数不胜数,有人甚至惊呼:“三百六十行,行行潜规则。”

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了多位市民,说到消费“潜规则”,受访者每人都能列出几十项。“我遇到的消费潜规则实在是太多了,餐饮、住宿、旅游、娱乐、装修、物业、手机维修等等行业,哪一个不是变着法地跟你多要钱?最可气的是去饭店吃饭,除了付饭钱,用一次性碗筷饭店还要另外收1元钱,难道顾客还要自己带着碗筷去饭店吗?”市民刘先生气愤地给记者讲述自己在消费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潜规则”。

消费领域之所以会存在大量“潜规则”,与部分商家唯利是图不无关系。“宾馆都是中午12点之前结账退房,超时要加收房费,为了不花冤枉钱,吃了早饭我就得从宾馆结账,然后拖着行李去跑业务,其实我只住了十几个小时,就要付一天的房费。可以说商家的‘无利不起早’是形成消费领域‘潜规则’的主要原因。”经常出差的刘女士深有感触地说。

消费“潜规则”盛行的背后,也反映出很多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强。

许多“潜规则”虽然是商家强加给消费者的,可是,面临“潜规则”侵权时,大多数消费者选择了忍气吞声,使得“潜规则”大行其道。天长日久,“潜规则”就成了“惯例”,大有愈演愈烈之势,有的消费者已经习以为常,反而觉得见怪不怪了。“谁消费没有碰到过‘潜规则’,可以说只要你出门去消费,就不可避免。想一想为了一点钱和商家较真不划算,维权成本太高,再说一些‘潜规则’已经存在多年了,看看周围的人都能接受,我也就感觉无所谓了。”市民石先生坦言。

“潜规则”常常以“霸王条款”的形式,出现在消费者面前。3月10日,郑州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警示,提醒市民在消费过程中,要认清经营者推出的“霸王条款”。

这些“霸王条款”通常有这样几种“面目”: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如“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货”等;格式条款含有加重消费者责任的内容,如签订旅游合同时规定“因游客自身原因不能随团出游,旅游费用一律不退”,一些经营者要求消费者损害物品所付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市场合理数额,如宾馆的《入住须知》里规定损坏一个茶杯赔50元,损坏电视遥控器赔200元等;格式条款含有免除或限制提供方责任的内容,如旅行社合同中“旅行社因故提出解除合同的,退还游客部分费用”的条款,都免除或者限制了提供方的责任。

向“潜规则”说不

遭遇“潜规则”,作为消费者你会交涉、投诉,必要时采取诉讼方式吗?

对此,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进行的调查显示,几乎所有消费者都曾被“潜规则”过,仅0.6%的人表示“没遇到过”。消费者在遭遇“潜规则”时会怎么做?调查发现,高达78%的人选择“忍了”,只有44.1%的人会和商家交涉。

商家实行“潜规则”,利用消费者容易忽略或者不懂相关消费常识的弱点,获得了一些暂时的利益,但从长远来看,商家未必是永远的赢家。

省商业经济学会秘书长宋向清认为:消费“潜规则”盛行的背后,折射出经营者商业诚信文化的缺失,“潜规则”给商家带来了看得见的眼前利益,因而在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同”。商家心照不宣地利用潜规则多赚钱,上帝反而成了潜规则的“冤大头”,这绝非是任何一个行业发展的长久之计。

长期从事消费维权的郑州昂道律师事务所的邵存灵律师告诉记者,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文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层出不穷的消费“潜规则”损害了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消费者遭遇“潜规则”,应当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潜规则”已经成为诸多消费领域的“顽疾”。邵律师认为,“潜规则”大多属于不公平、不合理条款,但由于缺乏相关证据和维权知识,消费者举证维权时常常处于被动弱势境地。消费“潜规则”的存在与破除,其实是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一种权益博弈,治本之道在于加快相关方面的立法,完善相关行业规范,让“显规则”代替“潜规则”,不给无良的商家以可乘之机。

显而易见,根除消费领域的“潜规则”任重而道远,还要经历很长时间,不仅需要相关管理部门加大监管、处罚力度,还需要消费者加强自身的防范意识。因此,受到“潜规则”侵权时,消费者请你大胆地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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