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逼婚”
李晓巧
近日在北京发布的《2010年全国婚恋调查报告》显示:只有8℅的男人愿意娶27岁以上的“剩女”。如何解决适龄男女的婚姻大事,远在周代就被提到了官方“议程”,当时的官僚机构中设立了“媒官”一职,专门解决单身男女的婚姻问题。
《周礼》中说:“媒氏,掌万民之判。”这里的“媒氏”,是一官名,从事于媒合男女之事,可能也真起到了效果,不然到了三国时期,也不会把“媒官”一职设到边疆地区了,“锡光为交趾,任延为九真太守,为设媒官,始知嫁娶”。对于教化、巩固发展边疆起到了积极作用。据说,元朝,也有“媒互人”这样的低等媒官,由政府任命发照,还可以搞“三产”——公开营业。
官方有专门的媒官,而在中国民间一直就有为男女撮合婚姻的人称之为“媒人”,并且还有冰人、保山、月下老人等众多别称,因为媒人中以中老年妇女为多,所以“媒婆”极为普遍、出名。媒人虽然零散于民间,然而,发挥的作用却是十分巨大的,因为,封建时代的婚姻强调的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假如没有媒人,那洋洋两千多年还不知道要有多少男人打光棍呢。
封建时代,以媒人牵线介绍、家长包办婚姻促成单身男女成婚的方式是主流,然而,封建统治者从稳定社会、加强统治以实现自己的政治目的时,往往也会干预进来,出些“奇招”。
“奇招”有哪些呢?一是制定法令。春秋的越王勾践命令越国男子20岁而娶,女子15岁而嫁;宋仁宗时期则命令男子15岁而娶,女子13岁而嫁;明太祖命令男子16岁而娶,女子14岁而嫁;《大清通律》规定,男的16岁而娶,女的14岁嫁人。
二是处罚。到了法定年龄不嫁人的女方,那是要罚款的,譬如:汉朝孝惠皇帝时,假如谁家有女儿15岁以上至30岁还没有嫁人的,就罚款600钱,钱虽然不多,但以示惩戒的意思很明确。唐代对于男子20岁以上,女孩15岁以上还没有配对结婚的也要处罚。——这些帝王为什么如此积极地要求适婚男女及时地成家呢?你想,封建帝王尤其是汉唐两代频频用兵,最大的考虑当是兵源所来,你适龄男女都不急着结婚生小孩的,人丁缺乏,谁急啊?你不急,皇帝急!而且,古代社会一直就认为“男有室女有家”后,阴阳调和了,人心才安然,社会才稳定和谐!——这些促成男女婚姻的“奇招”,如今看来都很雷人,有些失之武断,然而,却是十分给力。
其实,我想说的是:适婚男女及时喜结良缘历来就是家、国的大事,而如何文明有效地促成适龄男女们很满意地携手步入婚姻殿堂,还有待于国家、社会、民众诸方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