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商家涨价售盐
物价部门从重处罚
本报讯(记者 宋建巧 通讯员 左一平)为稳定食盐市场,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的行为,市物价局组织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对全市食盐销售价格进行了检查, 17日以来共发现四起价格违法案件。
这四起价格违法案件分别为:中原区淮河路与工人路交叉口的郑州超源商贸有限公司违规涨价,17日该公司500克加锌盐每袋应售价2.5元,违规销售价为每袋3.5元,500克钙盐、铁盐、低钠盐每袋应售价3元, 违规销售价为每袋3.5元;巩义市西村镇万家福超市违规涨价销售500克普通加碘食盐,应售价为每袋1.2元,违规销售价为每袋1.8元;登封市崇高路家福乐超市违规涨价销售500克普通加碘食盐,应售价为每袋1.2元,实际销售1.5元至2元不等;新密市河长幸福超市违规涨价销售500克普通加碘食盐,应售价为每袋1.2元,实际销售价为每袋3元。
针对上述四起价格违法行为,市物价部门将根据《价格法》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从严从重从快处罚。下一步,市物价局将继续组织各县(市)、区物价部门对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或者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