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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有所居是民生的基本需求,安居乐业是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新郑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将其作为重要的公共服务职责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连续两年列入政府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不断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着力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初步构建起了以住房补贴为基础、经济适用住房为重点、廉租住房为补充的住房保障格局,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取得了显著成效。2011年,新郑市将“让所有城乡居民住房宽敞、安居乐业”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列入“十个所有惠民生”社会事业;把新建经济适用房6万平方米作为政府十件实事之一,同时为住房困难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想到不久就能搬入宽敞明亮的新房,家住新郑市和庄镇的刘海亭乐得合不拢嘴。刘海亭是一名下岗工人,丈夫残疾,公公婆婆都已年逾九旬,儿子尚未参加工作,一家五口人多年来一直租住在面积仅有37平方米的房子里。她最大的愿望就是家里的住房条件能够得到改善,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面积大一点的房子,以摆脱目前的“蜗居”状态。2010年,经过公开摇号,刘海亭幸运地购得了位于“畅馨苑”小区的经济适用房。
“全家能够住进宽敞明亮的新房,这都是受益于政府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虽然生活很苦,但是我相信一定会过得越来越幸福。”刘海亭对未来充满了信心。和刘海亭一样享受新郑市保障性住房“雨露”的还有1000多户中低收入家庭。
安居乐业、家稳心安。近年来,新郑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不断创新思路、完善措施,走出了一条深受群众欢迎、符合市场规律、体现新郑特色,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新路子。
健全机制 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化
2010年12月29日,新郑市第一期(第二批)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抽签摇号活动如期举行。在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和公证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经过几次电脑摇号,当日,全部258户申购家庭的选房顺序号依次产生。
这已经是新郑市举办的第二次保障性住房公开摇号活动,也是该市保障性住房摇号分配工作走向常态化的真实写照。
近年来,新郑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把“让所有城乡居民住房宽敞、安居乐业”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倾心尽力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问题,初步构建起了以住房补贴为基础、经济适用住房为重点、廉租住房为补充的住房保障格局,在改善百姓居住条件方面取得了可喜成果。
2010年,新郑市共发放廉租住房补贴110万元,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8万多平方米,建成廉租住房360套1.8万平方米,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累计达1036户,现有保障家庭1007户。
数字的背后,倾注着党和政府的关心。新郑市将住房保障制度落实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民生工程列入“新郑市跨越式发展新三年行动计划十大重点项目”之一,不仅成立了专门组织和机构,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推进方案,明确了市直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任务,而且把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签订目标责任书,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进行跟踪督查。在工作推进过程中,新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汇报、召开会议、现场办公,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快了住房保障工作推进步伐。
阳光操作 住房保障工作规范化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项群众期盼、政府关心、社会关注、影响深远、惠及困难群体的阳光工程。阳光,意味着公开、透明、温暖。要把“阳光”真正普照到困难群众的心上,关键是做到分配的公正、公平、公开。
为了做到透明操作,新郑市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并结合该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研究出台了《新郑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新郑市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新郑市低收入家庭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新郑市关于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意见》、《新郑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暂行规定》等配套文件,制定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程序和进入、退出机制,明确了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和救助措施,并积极推行了“两级审核,两榜公示”制度,实现了政策执行的阳光操作,使保障性住房工作有序开展。
降低门槛 住房保障工作常态化
新郑市结合群众住房需求和商品房租赁市场价格水平,启动了低收入家庭救助和廉租住房扩面工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住房保障标准进行了科学调整,廉租住房保障准入线由人均住房面积16平方米调整为20平方米以下,住房保障面积由人均20平方米调整为25平方米,其中:伤残军人、劳动模范家庭住房保障面积由人均25平方米调整为30平方米,住房租赁补贴由3元/人·月·平方米调整为5元/人·月·平方米,“一升一降”政策的实施,使更多的低收入困难家庭享受到住房保障。通过对低收入家庭的及时认定,动态管理,廉租住房保障覆盖率达到100%,实现了应保尽保。
百姓安居是社会安康、和谐的重要前提。2011年,新郑市将“让所有城乡居民住房宽敞、安居乐业”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列入“十个所有惠民生”社会事业,把新建经济适用房6万平方米作为政府十件实事之一,同时为住房困难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