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墙倒塌砸爱车
物业开发商担责
业主获赔近14万元
本报讯(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李南 刘友富)王艳在小区停车时,旁边突然倒塌的围墙将其爱车砸坏,但小区物业和开发商不愿赔偿。记者昨日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案终审有果,王艳得到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近14万元的赔偿。
2009年6月27日,郑州突降暴雨。当晚7点多,王艳开着自己的帕萨特轿车下班回家。当她把车停在小区的收费停车位上准备下车的时候,车位旁的围墙突然倒塌,车顶瞬间就被压扁。王艳大声呼救,小区居民闻讯来到现场,把石块搬开,从窗户里把她拉出。幸运的是王艳没有受伤。后来,王艳希望物业能给修好。可小区物业公司却一直推脱,既未帮王艳修车也未给予赔偿。
2010年1月份,王艳花了78730元才把车修好。其间,她花了3.2万元租了辆车上班。愤怒的王艳把物业和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财产和精神损失。一审法院做出判决,物业公司存在管理缺陷,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即83538元。开发商作为建设方,承担40%的责任,即55692元。
因不服一审判决,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上诉到郑州中院。郑州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审法院对车辆维修费用的认定并无不当。被上诉人因车辆受损而租车使用,所产生的租赁费用合法有据,据此驳回了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