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覃岩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府昨日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稳定我市住房价格,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我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确定为:同比价格指数涨幅不高于年度经济发展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努力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此外,各县(市)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综合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通知指出,今年将增加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确保年内开工建设54429套保障性住房(含林区棚户区改造),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在10月前全部开工建设。严格落实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定期开盘、房源一次性公开等制度,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一套一标的明码标价管理。加强对房地产项目的监督检查,重点核查定价明显高于同地段楼盘、销售价格异常、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合同备案信息注销率高以及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项目。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快住房信息系统建设,6月底前更换或升级完善业务系统,实现郑州行政区域范围内联网传输数据,满足建设《郑州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要求。对推进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的,要启动行政问责机制,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