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专项治理
80家违法美容机构受罚
本报讯(记者 汪辉 实习生 吕杨子)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美容服务市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2010年12月~2011年2月,市卫生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医疗美容专项治理行动,共检查各类美容机构740余家,发现问题并行政处罚80家。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全市各类美容机构,重点检查其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范围执业等。
行动期间,我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建立了“区域责任制”、“日常巡查制”、“第一责任人制度”等工作制度,统一整治标准,建立整治工作台账,采取巡回监督、假日抽查、市区联动、网络公示等方法,对全市医疗美容市场开展整治。专项整治期间共出动卫生监督、医院感染管理人员380余人次,检查各类美容机构740余家,其中医疗美容机构42家,发现问题单位80家,行政处罚80家。
检查结果显示,我市大部分医疗美容机构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备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资质。部分医疗美容机构存在无证执业、操作不规范、不落实消毒制度等问题,个别生活美容机构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人员和设备设施不具备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项目。
市卫生局提醒,医疗美容是一种医学诊疗行为,接受文眉、抽脂等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进行的医疗美容服务时,一定要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