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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虚高药价并非“一降就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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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虚高药价并非“一降就死”

新华社记者 江国成 胡浩

近几年来,发展改革委累计27次降低了药品的最高零售价。但社会大众反映强烈的“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依然存在。

对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司长曹长庆说,过去,为应对政府降低药价的政策,一些药品生产厂家、经销商往往采取一系列手段规避政府降价政策,维持虚高利润。有的企业不再生产被降价的药品,或者同样的药品改头换面,以另外一个名称或剂型继续以虚高的价格销售。人们称之为“一降就死”“一降就没”。

他说,事实上,现在这样的招数不灵了。有关部门通过严格新药审批和比价换算公式,有效地解决“一降就死”“一降就没”等问题。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人员告诉新华社记者,2007年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取消了简单改剂型的注册分类,在药品注册管理过程中鼓励创新,要求改剂型的药物体现新剂型的优越性。《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也根据中药的特点,进一步明确了对改剂型品种的有关要求,强调必须通过临床试验来证明改剂型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这就是说,过去那种药品成分不变,注册个新名称继续销售的做法行不通了。

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人士表示,由于许多抗生素等药品实际上成分和功效是一样的,生产的厂家很多,可替代性很强。例如,生产阿莫西林的企业不下20家。不排除由于市场竞争等原因,一些厂家停止生产,退出部分利润减少药品的生产。但少数企业停止生产这种药品不代表其他企业都停产,也不一定会影响市场供应。

他说,政府降价政策出台后,不排除会出现部分药品暂停销售的现象。他解释说,有些经销企业要和药厂重新衔接,核定供货价格,导致短期内某种药品暂时没有上架。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药品价格实行必要的监管是各国政府普遍采取的一项措施。合理控制医药费用支出,减轻患者药费负担,整顿药品市场秩序,有计划、有步骤地调整药品价格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这位负责人说,今后,发展改革委还将按照既定工作计划分期分批降低其他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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