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居民参加选举
可在现居住地登记
本报讯(记者 王晋晋 实习生 李娅敏)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流动人口不断增多,如何保障他们的选举权?在昨日闭幕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表决通过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中作出明确规定。
《决定》中指出,选民一般在户籍所在地的选区登记。今后,居住城镇一年以上务工、经商而户籍不在城镇的人员,可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登记,在现居住地登记的,由现居住地的选举委员会告知其户籍所在地的选举委员会,享有与现居住地选民同样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而出国(境)探亲、学习、讲学、访问、考察、援外等人员,在选民登记期间不能回国的,可以委托亲属代为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等方式办理登记。外出一年以上下落不明的人员,暂时不予登记;若在选举日前返回的,应予补办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