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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别老想着要人来管

垃圾分类今天开始试点,这是广州人的一件大事。即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据说是中国内地第一部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制度。可对于这个关乎市民生活环境的制度,大家都是怎么看的呢?咱们瞧瞧媒体的报道。

争议最大的,非执罚环节莫属。根据暂行规定,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每次5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市民们都瞧出来了:相关罚责的操作性不强。《南方都市报》在随机访问80名试点区居民后,得出的结果是:超七成人“唱衰”罚款。有居民还发出连串疑问:是否真的有足够人力铺到每个垃圾分类的小区监控?开出罚单后,市民怎么交罚款?不交罚款如何追责?法规不落实会不会影响公信力?《广州日报》的报道则说,市城管委负责人承认罚款取证有一定困难,所以,将“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这事儿难免让人误以为,咱们许多市民好像很喜欢被罚、被管。类似的情形,在去年实施新的广州控烟条例时,也有表现——对于“公共场所吸烟当场罚款50元”的条款,许多市民都称没有操作性。结果大家都说对了,新条例执行半年多没有罚过一单。但是不知大家想过没有,法律制度首先是一个行为规范,是让人自觉遵守的,而不是罚你遵守。你罚,还是不罚,垃圾都在那里;你管,还是不管,环境都在那里。自己的生活环境,还得靠自己维护。

抱歉,这里我要夸奖一下日本人。日本是一个较早实施垃圾分类的国家,不知大家注意没有,这次发生地震后,即使在重灾区,人们照常将垃圾分类摆放整齐。在大街上,人们仍坚持遵守法规,没有一个车主闯红灯,没有一个乘客在地铁打手机。还有一个为中国人所熟知的守法事例,发生在1994年的广岛亚运会开幕式上,6万观众退场后,现场没有留下一张纸片。想想看,上述情形是执法操作性强的结果么?

如果人们对罚和管有依赖,则所有的法律制度都没有操作性;而如果人们把制度当成提升生活质量与社会环境的行为规范,就会自觉相互监督。有人乱扔垃圾,有人把二手香烟散播到公共场所,环境的受害人就会制止或举报,不守规矩的人自然会顾忌众怒。而这,便是传说中的“自治”。此功效,肯定比陌生的执法人员偶然性地管你一下要强。

大家都记得,成龙曾说过一句语惊四方的话:“中国人是要靠管的。”这话当时犯了众怒,现在,请大家再琢磨下这话的意思。要管,或者不要管,自己最清楚。

回到垃圾分类。道理已经很明白,政府只要把规则制定好,把垃圾桶和分类方法普及了就成。市民则只需把平时一股脑儿扔垃圾的习惯改一下就成。我们总不能一方面埋怨机构臃肿;另一方面又希望足够多的执法人员来监管我们吧? 杨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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