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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30种常见病将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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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30家医院试点按病种付费
新农合30种常见病将明码标价
试点病种“明码标价” 第一诊断符合试点病种须按病种付费

本报讯(记者 汪辉 实习生 吕杨子 通讯员 徐慧)昨日,记者从省卫生厅召开的新农合按病种付费改革试点工作启动暨培训会议上获悉,5月1日起,我省将试点新农合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届时,30家医院将被“明码标价”。患者确诊后,治疗要花多少钱,一目了然。

30个常见病种开展试点

此次试点,我省遴选阑尾炎、腹股沟斜疝等30个常见病种,在全省30家医院开展,其中三级公立医院10家、二级公立医院17家、民营医院3家。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2012年,按病种付费在全省推开,病种达60~100个。2013年起,全省逐步由按单病种付费过渡到按疾病相关诊断组预付费。

试点病种“明码标价”

据省卫生厅医改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试点,对省、市、县三级医疗机构分级定价。各试点地区可结合当地实际,适当调整市、县两级医院的执行价格,但不得高于省定价格。医院只能按该定额或低于该定额收取费用。

患者按病种支付自付金额,新农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标准拨付定点医院补助费用。实际费用若超出定额,超支部分由医院承担。

第一诊断符合试点病种须按病种付费

试点开始后,凡第一诊断符合试点病种者一律纳入按病种付费管理。纳入前,应先征求患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医院不得以年龄、健康状况等为由,对符合条件的患者拒于按病种付费管理之外。若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并发症等情况,医院应及时告知患者并退出按病种付费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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