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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违法建设
让纵容者受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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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违法建设
让纵容者受责
利益驱使违法建设不断建立查处联动机制

打击违法建设

让纵容者受责

本报记者 马晓鹏

有人认为,违法建设是“民不告,官不究”,只要建好了,效益可谓立竿见影;还有人感觉要“先下手为强”,越早动手建违法建设就越早变非法为合法;而许多人对违法建设漠然视之,只要不涉及自己利益就不闻不问。

违法建设问责基层官员

其实,对违法建设要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局势。目前,我市正如火如荼地开展对违法建设的围剿之战,成效显著。

今年我市对违法建设的打击力度前所未有。据统计,从今年1月1日到3月22日,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共发现违法新增建设73起,立案查处40起,拆除违法建设42起,共105处,建设面积75604.84平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查处力度大大增强。

今年2月,《郑州日报》、《郑州晚报》刊登了《郑州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工作承诺书》。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队长焦凯旋坦言,针对违法建设发现难、查处难、拆除难的实际情况,要牢固树立持续作战的思想,对违法建设查处的力度始终不减,拆除的决心始终不变。

4月2日下午,我市严厉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会议召开,违法建设查处网格化管理推出,这是对违法建设加强打击力度的又一个明显信号。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对违法建设实行动态网格化管理,坚决制止新增违法建设的活动要向纵深发展。尤其是强调要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严厉追究基层负责人知情不报的责任和当事人的违法违纪责任,被评价为本次会议最大的亮点。

利益驱使违法建设不断

城中村历来是违法建设的重灾区。

城中村违法建设之所以屡禁不止且呈上升趋势,分析原因,有部分村民受传统思想影响,认为在自家宅基地上想怎么盖就怎么盖,不懂得国家有关法律、政策。但更重要的原因是村民为了个人利益,想顶风抢建更多房屋租赁获利或形成既定事实获得更多拆迁补偿。

追逐经济利益最大化导致城中村违法建设屡禁不止。一方面村民在自家宅基地建房成本很低,没有地价,也没有繁杂的报批手续;务工人员的大量涌入,为房屋出租带来了广阔的市场和不菲的经济收入。另一方面,违法建设不但不承担违法责任,反而在政府拆迁中得到了相应的补偿。

在金水区陈寨一栋在建的私人楼房前,记者咨询了一李姓居民,据他透漏,一室一厅的房屋每月租金要四五百元钱,如果所有的房子都租出去了,一个月的房租收入超过3万元。在这样巨大的经济利益驱使下,许多村民顶风违法建设房屋,而且随着被拆迁村民在城中村改造中获得高额补偿,一夜暴富,城中村违法建设有愈演愈烈之势。

不单单是城中村,我市部分居民小区私搭乱建现象也十分严重。

由于部分居民小区紧邻市区的主次干道,有的甚至位于繁华商业区,部分业主为获得高额收益,在小区内建低标准违法建筑对外出租,还有的将临街住宅改造成商铺出租。此外,一些街道办事处或社区为收取管理费用,默许小区内的违法建筑存在,有的社区甚至“统一规划”在临街道路两侧违法建设窝棚,用以出租或商用;还有的办事处、社区甚至以办事处的名义出具建筑许可证明,给这些违法建设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建立查处联动机制

目前我市多个部门正在落实地段责任制,开展拉网式巡查,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对违法建设起到了有效的震慑和打击。

打击违法建设,就要建立起有效的联动机制。目前对违法建筑最了解情况的是社区和街道办事处,但他们没有执法权,往往不能及时有效地制止和处罚。

一栋栋违法建筑被推倒,被摧毁,如此巨大的资源浪费,在这些建筑物坍塌之后的建设人和投资者需要追究吗?

据说重庆对违法建设要求“停水,停电,停气”,消灭违法建设就要提前消灭它们赖以生存的空间。

今年4月1日,北京市对违法建设处理的新规定开始执行。对于市民反映、呼声比较强烈的别墅、小区顶层、一层私搭乱建情况,执行部门痛下“杀手锏”,禁止其上市再交易。新规将农村中的违法建设也纳入禁止和拆除范围。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或利用违法建设非法获利,若进行违法建设,将被施以查封施工现场、处以工程总造价5%至10%的罚款、没收实物、没收违法所得、停水断电、不得办理房产证、不得上市交易等处罚。新规将在行政区内禁止违法建设,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任务,交给各区县政府负责;对于禁止违建执行不力的行政机关和个人将处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处罚。

对一些违法建设,难道仅仅是一拆了之了吗?谁在受益?谁在姑息纵容?应该把背后的利益链彻底断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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