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配合畅通郑州
两《条例》将被完善
本报讯(记者 王晋晋)4月7日、8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制室对《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和《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进行立法质量评估,并对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全面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记鑫,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黄保卫出席座谈会。
《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于2008年11月28日通过,2009年3月1日正式实施。《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于2008年11月28日通过,于2009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两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发展郑州市公共交通事业和加强城市道路管理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评估后,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指出,畅通郑州是一项大工程,从实践中看条例的贯彻执行基本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条例本身规定不太明确,执法过程中出现理解歧义;二是法规中没有规定,经过实践需要重新规范;三是配套规定没有及时出台或不够完善,法规宣传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普及。属于条例本身和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立法解释或立法修正案进行完善,属于完善法规等配套规定的,可以通过制定政府规章或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予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