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红)今后,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将不再进行评审,符合条件者可通过初聘和考核认定两种方式直接获取。昨日,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新政,改革全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方式。
2011年起,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不再开展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全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实行初聘和考核认定两种方式。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级别包括“员”级和“助理”级两个级别。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电大、函大、夜大、自考、职大等成人教育的毕业生),其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可初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卫生系列初级职务不得初聘。
申请初聘的人员,中专或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员”级职务;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员”级职务满二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通过成人教育方式取得国家承认学历人员以及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人员可考核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申请考核认定的人员,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中专或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考核认定“员”级职务;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或担任“员”级职务满四年,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务;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员”级职务满二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务;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