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开征奢侈税打压房价
非自用住宅1年内转手缴15%税
据新华社电 台湾地区立法机构15日三读通过“特种货物及劳务税(俗称奢侈税)条例”。条例规定,300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上特定高额消费货物,及非自用住宅2年内转手都将课奢侈税,税收全部用于社会福利。该条例最快将于6月1日实施。
奢侈税条例规定,非自用住宅1年内转手,课15%奢侈税;1年以上未满2年内转手,课10%奢侈税;若因调职、非自愿离职或其他非自愿性因素出售房屋、房屋遭法拍或都市更新等,不课奢侈税。
台湾当局财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李述德15日表示,奢侈税能健全房市,符合社会公义,让民众以合理价钱购屋。当局财政部门会尽快拟定施行细则,最快可能于6月1日实施。
台湾当局房地产监管部门新近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在当局出台奢侈税政策打压房市前,按照台北市的房价所得比,想在台北市购房的民众必须不吃不喝14.3年才买得起,而台北市贷款负担率为56%,也就是说民众56%的收入必须作为房贷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