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受限 定金被扣
二七法院受理此案
本报讯 (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南南)近日,二七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本市首例因出台“限购令”导致退房的案件。
原告董先生是周口人,这几年一直在郑州、周口两地奔波做生意。今年3月,他决定在郑州买房。3月2日,他通过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与二手房业主何女士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以总价68万元,交易二七区某小区一套房产,并为此交付定金、佣金及代办费3万元。3月4日,郑州市限购令细则出台,董先生不符合在郑州购房条件,不能在郑州购买住房。董先生认为是政策原因致自己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遂向房产中介公司和何女士提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其退还购房定金、佣金3万元。遭到拒绝后,他将房地产中介公司、何女士诉至二七法院,要求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二被告退还购房定金、佣金及代办费3万元。二七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