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三聚氰胺
限量执行国际标准
据新华社电 卫生部等五部门20日联合发布公告,规定了我国食品中的三聚氰胺限量值。这一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8年制定的关于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规定同时废止。
根据这一公告,我国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上述限量的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2010年7月,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公布食品中的三聚氰胺含量不能超过2.5mg/kg,婴儿配方奶粉中的三聚氰胺含量不能超过1mg/kg。
五部门发布的公告中指出,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禁止人为添加到食品中。资料表明,三聚氰胺可能从环境、食品包装材料等途径进入到食品中,其含量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