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毒奶粉”出现的时候,在监管部门严惩不贷和企业坚决表态的面前,网友相信了这可能是“唯一一次”;当“地沟油”被曝光时,网友再次选择相信这是“最后一次”。而今年,“毒豆芽”“染色馒头”却再一次冲击着网民紧绷的神经。
很多网民纷纷发帖指出:一系列食品安全事故的背后,有企业、商贩的道德滑坡,也有监管部门“养鱼执法”的“潜规则”,还有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犯罪处罚过轻的因素。对于网民提到的这“三大病症”,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进行了相关调查。
商贩无德:
我们的社会病了?
【网民声音】一个要好的卖肉商贩这么和我说,如果都卖没有问题的肉是赚不到钱的。地方有些领导为了自身的利益,把原本是公益性的菜场承包给了关系密切老板,而这些老板大幅提高经营房的租赁费,使得赚不到钱的经营户也开始动坏脑筋,要么短斤缺两,要么销售伪劣食品。
“以前是‘举头三尺有神明’,现在却是‘举头三尺无神明,伸手三尺有黄金’,现在很多企业没有信仰,没有敬畏,只剩下对金钱的追逐。”网民“小杰”这样说道。
【记者调查】很多食品安全事故中的生产商,为什么他们不顾及自身、家人以及他人的健康生产不安全的食品呢?在毒奶粉被曝光之前,三鹿也曾经是知名乳制品企业、国家免检产品。大企业尚如此,更别说全国几十万家小型的食品加工企业和散布在城乡的商贩了。
“养鱼执法”:
监管失控何来安全?
【网民声音】有监管人员就表示,为了防止竭泽而渔,一些原本处罚10万元的企业只需每年缴纳1万元的“保护费”就能继续为非作歹。执法不严,势必使得问题食品流向百姓的餐桌!
网友“孙金栋”说,所有执法罚没,一律上缴国家财政。食品监管人员工资,应由政府财政全额列入年度预算。凡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首查监管部门的失责和不作为,并与肇事单位处罚连座。
【记者调查】政府的监管不力以及和企业的利益缠绕饱受网友的质疑。业内人士表示,正是由于食品安全质量监管的体制,导致了中国食品安全领域的“养鱼执法”。工作人员的福利从罚款中来,如果没有违法的企业,或者一下子把企业罚死了,第二年监管部门从哪里创收呢?这就是常说的“放水养鱼”式的“养鱼执法”。
有专家和业内人士建议,遏止食品安全监管的“放水养鱼”怪象,在于废除罚没分成制度。
处罚偏轻:
违法成本低,不怕越雷池?
【网民声音】现阶段祭出惩罚重典、增加违法成本,是增强广大食品企业对食品安全敬畏的最有效办法。如今,在英国一道菜出了问题,餐馆可能被罚45万英镑;在日本挂牛头卖猪肉,会导致公司停业、负责人被捕。而我们呢?
【记者调查】近年来发生的诸多食品安全事件都表明,监管部门形同虚设成为厂商不法的助推器,在暴利的驱使与人情关系左右之下,很多监管自然成了摆设。而更重要的是在另一方面,在事件发生之后,以罚代刑等也是让不法厂商铤而走险的最直接因素。
事先监管不到位,事后查处时却又面临着违规成本低、消费者维权难,这样的“困局”在我国食品安全行业存在已非一日两日。
对此,法学专家建议,在刑事处罚之外,可以鼓励市民主动进行民事诉讼,借鉴国外的法律,建立较高的惩罚性赔偿机制,大大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加大法律的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