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红)今后,“全民医保”参保居民医疗负担将大幅减轻。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全市调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支付待遇,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0.3万元,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如何能在参保居民个人缴费负担不增加的基础上,同时提高报销待遇?为此,今年中央、省、市、区各级财政将分别调高居民医保补贴标准。其中,18岁以下参保居民: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80元调高为120元,个人年度缴费数额不变,仍为20元(不含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18岁以上居民,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70元调高为200元,个人缴费150元不变。同时,驻郑大中专院校学生门诊医疗费统筹标准由每人每年4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50元。
在享受更多参保补贴的同时,参保居民看病时个人所需承担的医疗费用也将大幅度降低。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每年最高支付限额由2.5万元提高到4.3万元,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每年最高支付限额由3.5万元提高到6万元。这意味着参保居民每年可以报销的医疗费由每人每年最多6万元增加到10.3万元。新政惠及141万参保居民。
此外,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在原定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即由原来的65%、60%、55%(一、二、三类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提高到70%、6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