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当和谐企业
职工待遇要好
本报讯(记者 覃岩峰)昨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今年,我市将评选表彰“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从而进一步落实政策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入选条件大致为:严格依法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全部职工(包括农民工)都签订有劳动合同,不得非法招用童工;建立工资分配集体协商机制和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保证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包括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企业能够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无拖欠现象;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关心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全年未发生重伤以上责任事故和其他重大职业危害事件等。
市政府规定,创建活动每年评选表彰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对先进单位和个人将被授予“郑州市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郑州市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先进个人”等称号。对“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中工作特别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市总工会授予“郑州市五一劳动奖状”和“郑州市五一劳动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