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成燕)记者昨日从市早餐工程实施领导小组获悉,为规范我市早餐经营龙头企业餐车经营行为,促进早餐工程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餐车经营者和早餐龙头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市出台《早餐经营龙头企业餐车经营管理规定》。
按照规定,经营餐车网点不得在我市规划的主干道上设置;根据实际情况,确有需要在次干道上设置的,经批准可适当设置,但要严格限制数量。
经营餐车网点设置方案由企业提出申请,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共同审核,报市早餐工程实施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早餐经营龙头企业餐车应统一款式,具有防尘、防雨功能,并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营餐车须悬挂统一制作的标示牌,标明餐车所属企业名称、编号、经审批的餐车经营停放位置、经营时间、日常管理单位、监督投诉电话等。经营餐车允许跨区设置和经营,在人员较为集中的繁华地段和路口,经营餐车数量以不超过两家为宜。经营餐车位置不得随意调整,除已经审批、正在经营的网点外,要保证距离主干道50米以外。
经营餐车不得成为固定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餐车经营时间统一为每日6:00~9:00。对餐车经营者实行百分制扣分考核办法,由企业每月考核,各区早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达不到考核标准的,停止该餐车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并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