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提高城乡低保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本报讯 (记者 李娜)记者昨日获悉,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通知,提高城乡低保人均补差水平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根据部署,从2011年1月起,我省城市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助水平从不低于145元提高到160元,农村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助水平从不低于60元提高到72元。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提高到2240元;分散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提高到1320元。
按照要求,各地提高标准部分资金要从1月起予以补发,6月底前补发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