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伪造驾证
两名司机被拘
本报讯(记者 陈思 通讯员 沈豪杰)昨日,市公安局交巡警三大队连续查获三起使用伪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其中两名驾驶员将面临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严厉处罚。这是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首次拘留使用伪造驾驶证驾驶员。
5月3日12时,乔某驾驶豫A99×××号东风大货车在南三环碧云路口违章,被市公安局交巡警三大队民警查扣。民警发现乔某涉嫌伪造驾驶证,通知其第二日来大队处理。5月4日,乔某来到三大队,民警经过核对发现乔某仅有C1驾驶证,不具备驾驶大型货车的资格。乔某遂供认自己一年前在焦作武陟县,捡了一个焦作解放区邢某的驾驶证。因为自己只有小车驾驶证,遂套用邢某的驾驶证使用。根据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乔某使用伪造驾驶证,将面临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乔某也是我市首位因使用伪造驾驶证被行政拘留的驾驶员。
5月4日上午11时,毕某驾驶小客车沿南三环由东向西行驶至碧云路口时,因为变更车道违章被民警查获。民警张磊经检查发现该驾驶员涉嫌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遂将其带至三大队处理。经上网查询,毕某本身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毕某供述自己在中牟捡到安阳人张某的机动车驾驶证,遂复制了张某的信息,伪造了一个机动车驾驶证。毕某涉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两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面临行政拘留20日,并处6500元的上限处罚。
市公安局交巡警三大队大队长王勇表示,以前每天三大队民警都能查扣到使用伪造驾驶证的交通违法人,由于处罚较少,很多人不以为然。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法律加大了对使用伪造驾驶证、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使用伪造驾驶证的交通违法人员不仅面临法律上的高额处罚,还将被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