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明年起实施新监管标准
日前,中国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确定了我国银行业实施国际新监管标准的总体原则、主要目标、过渡期安排和工作要求。银监会相关人士表示,实施银行业监管新标准,提升我国金融业稳健标准,既是我国作为二十国集团、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委员会成员应尽的国际义务,也是“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明确要求。由于我国商业银行资本质量较好,资本充足率水平较高,大多数商业银行已经达到新的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实施新监管标准不会对银行体系的信贷供给能力产生较大冲击,对GDP增长率的短期影响很小。
引入逆周期超额资本
《指导意见》设定了三个层次的资产充足率监管标准:一是三个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5%、6%和8%。二是引入逆周期超额资本要求,包括:要求商业银行基于跨周期的风险参数计量资本;计提2.5%的留存超额资本要求;计提0~2.5%的逆周期超额资本。三是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暂定为1%。新标准实施后,正常条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11.5%和10.5%,与国内现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大型银行11.5%、中小银行10%)基本一致。若出现系统性信贷过快增长,需计提逆周期超额资本。
杠杆率方面,一级资本占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例不低于4%,以弥补资本充足率的不足,控制金融机构的杠杆率积累。
流动性风险方面,建立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融资比例、流动性比例、存贷比以及核心负债依存度、流动性缺口率、客户存款集中度以及同业负债集中度等多个流动性风险监管和监测指标,其中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融资比例均不得低于100%。
贷款损失准备方面,贷款拨备率(贷款损失准备占贷款的比例)不低于2.5%,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占不良贷款的比例)不低于150%,原则上按两者孰高的方法确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
记者走访我市部分银行时了解到,新规对于普遍面临资本压力的中小银行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记者采访发现,除通过股权融资补充核心资本和发行债券补充附属资本之外,中小银行正在尝试诸如完善内部资本管理机制及进行资本创新等多种渠道突围资金困局。
据悉,目前国内主要银行已经达到了新监管标准,商业银行的资本缺口很小,无需大规模补充资本。从长期来看,由于国内经济增长对银行信贷供给的依赖性很强,为支持经济持续增长,银行信贷规模需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为持续达到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商业银行不可避免地面临资本补充需求。银监会特别强调,即使不实施新资本监管标准,银行也同样面临信贷扩张所带来的资本补充压力。虽然未来5年银行业将面临一定的资本缺口,但将主要通过银行内部资本积累满足资本监管要求,随着国内资本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商业银行新增融资需求不会对国内资本市场产生较大冲击。
此外,记者注意到,新规其实早在半年前就开始征求意见。监管层还给中小银行预留了缓冲时间,即系统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分别于2013年年底和2016年年底前达到新的资本监管标准。
一位银行业分析师直言,新规出台后,银行将从二季度开始按计划适度多提拨备,这势必对三季度乃至全年盈利构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