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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监督 严查违规用人
市委组织部出台系列举措择优选人

本报讯(记者 陈思)规范县(市)、区委书记选人用人行为;对市直机关126名县处级干部进行交流调整;建立领导干部约谈制度;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了一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近年来,市委、市委组织部高度重视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切实把整治和预防用人上不正之风摆上突出位置,注重选人用人监督制度建设,在优化选人用人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

抓住用人主体

各级党委“一把手”是选人用人的重要主体,引导和激励“一把手”自我约束、自我规范,做好干部选任工作,是提高监督制度执行力的关键。近年来,全市通过选好配强“一把手”、评议测评“一把手”、离任检查“一把手”,明确监督指向,传递压力,激发动力。

去年7月,市委组织部出台了《关于加强县(市)、区委书记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从严格人选条件、规范选用程序、强化任期管理等方面对县(市)、区委书记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2009年,出台了《郑州市乡(镇)办事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群众满意度民主测评调查办法(试行)》,对新选任正职领导干部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调查,直接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呼声和意见,及时发现干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效监督“一把手”选人用人行为。

2008年,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了离任县委书记任期内干部选任情况检查,截至目前,已对7位离任县(市)、区委书记进行了离任检查,总结评价了前任,教育警示了后任,真正强化了党委“一把手”的责任意识,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

创新选任方式

近年来,市委、市委组织部围绕抓好班子、建强队伍、激发活力,探索采取“四个差额”(差额推荐、差额测试、差额考察、差额票决)、“两推荐一票决”(个人自荐、群众推荐、集体票决)等办法,选拔了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取得了较好效果。

从市直机关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对符合交流条件的126名县处级干部进行了交流调整,对400余名中层正副职进行了轮岗交流。通过大范围、大力度地推进干部交流工作,有效激发了干部队伍生机与活力。

优化干部培养链条,逐步加大来自基层一线干部培养选拔制度。打破传统用人模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了一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面向基层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公开选拔市委组织部县区干部处处长。

按照“三化四贴近”(精准化、具体化、数字化,贴近全局、贴近中心、贴近党委政府需求、贴近组织工作实际)的标准,把干部实绩考真考准考实,使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任前考核真正发挥作用,相互补充、相互印证,切实提高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和导向的正确性。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形成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

实施全程监督

从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每个重要环节着手,建立规范、有效、完备的监督机制,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手段。

完善任前备案制度,建立领导干部约谈制度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在扩大视野、发现苗头中强化事前监督;出台乡(科)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办法,在深化改革、扩大民主中强化事中监督;2008年起全面实行“一报告两评议”,出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的实施办法,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巡回监督检查,初步形成了“程序严密化、责任刚性化,事前有制度、事中有监督、事后有检查”的干部监督新体系框架。

在全面实行离任审计的基础上,强化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监督,对任现职满3年的市直机关正职领导全部实行任中审计。近年来先后审计领导干部140余人次,教育了干部,健全了制度,弥补了漏洞,挽回了损失,增强了监督意识,规范了用权行为。

加大查处力度

惩处本身既具有打击和遏制用人上不正之风的作用,同时又具有警示和预防的作用。通过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严肃惩处,在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推进制度落实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方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始终保持高频次大力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对县(市)、区和部分市直单位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每两年组织进行一次巡回监督检查。严肃纠正存在问题,进一步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重视程度和自觉性。

另一方面加大惩处力度。健全和完善组织系统信访举报、“12380”电话举报和网上举报“三位一体”的举报网络,建立完善了举报处理流程和快速反应机制。对群众举报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实名举报、长期举报或举报集中的违规用人问题,以及督导检查中发现、新闻媒体反映的违规用人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对查实的问题,敢于问责、严于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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