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工伤保险待遇
首次划定最低保障线
本报讯(记者 王红)全省工伤保险待遇将大幅上调,调整幅度不但为历年之最,并且首次划定“最低保障线”。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要求,增发金额务必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
今年工伤待遇调整标准综合考虑了全省物价增长水平等因素,重点向待遇水平较低的人员倾斜。调整对象包括:本省行政区域内2010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调整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方案为:一级伤残至六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伤残津贴分别上调210元、200元、190元、180元、170元、15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当中,配偶抚恤金每人每月上调100元(配偶是孤寡老人则为120元),其他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上调75元(其中,孤寡老人和孤儿为100元);生活护理费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个标准,分别每人每月上调120元、100元、75元。此外,凡在1996年10月1日(不含当日)前发生的工伤人员。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与以往不同,今年我省首次划定了“最低保障线”。即根据以上标准调整后,有关待遇仍达不到以下标准的,每人每月待遇将统一调整为:伤残津贴1200元;生活护理费分类依次为1100元、900元、70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900元(孤寡老人1100元);其他亲属70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