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忽悠消费者
法院判1+1赔偿
本报讯(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冯海明 郑宗红)某品牌电动自行车在央视做过广告,超市销售时竟称其为“央视上榜品牌”。昨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忽悠消费者的超市被判1+1赔偿。
2008年8月,赵先生花4189元在某超市购买了两辆某品牌电动自行车。赵先生称,购买时看到该品牌电动车车筐上有醒目的“CCTV央视上榜品牌”黄色标牌。出于对央视的信任,他才购买了该品牌电动车。可只骑了一年,他发现电动车的电池和轮胎都不行了,电池每天都需要充电。
一个偶然的机会,赵先生在网上看到了中央电视台的一则声明,称从未颁发过“央视上榜品牌”的称号或证书。赵先生觉得超市是欺诈,就把超市告上法庭,要求1+1赔偿。一审法院判令商家退还原告购车款4189元,并赔偿一倍货款4189元。昨日,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