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娜)今后, 对举办庆典活动,将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以解决过多过滥问题。日前,记者从省监察厅获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今年将在全国深入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据悉,此次清理规范中,将以党政机关为重点,努力实现活动数量大幅减少、举办行为逐步规范、基层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严禁利用举办活动大吃大喝、游山玩水、请客送礼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据介绍,此次清理和规范工作的范围主要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以及上述单位所属的事业单位和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等举办或参与的各类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国家法定节日的庆典活动和面向本系统举办的业务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将不列入此次清理范围。其中,“人民团体”包括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侨联、台联、青联、工商联等8个。
根据部署,今后,凡是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乱收费、摊派、拉赞助的活动,以营利为目的或违反有关经济工作纪律和财经制度的活动,企事业单位等利用党政机关名义举办的活动,以及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活动,将一律予以撤销。
具体咋审批?根据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及其所属单位举办的庆典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举办的庆典活动,要按归口分别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各地区各部门举办公祭类庆典活动,须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同时,对机关单位成立、行政区划调整和建制变更的纪念性庆典以及党政机关参与的经贸类庆典、工程奠基和竣工典礼,都将严格控制。
在规范研讨会、论坛方面,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及其所属单位举办活动,都要统筹规划、从严控制,纳入本单位年度会议计划,按照程序报批。不得在风景名胜区举办或变相举办公款旅游性质的研讨会、论坛活动,不得举办与收费挂钩的品牌推介、成果发布、论文发表等研讨会、论坛活动。各地区不得异地举办或组织各种“轮流做东”联谊性的研讨会、论坛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