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制度建立
储量每年5万吨 期限6个月
本报讯(记者 刘俊礼)记者昨日从市供销社获悉,为解决化肥常年生产、季节使用的矛盾,我市出台《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建立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制度。
《办法》明确授权市供销合作社负责市本级化肥淡储承储企业的确定、储备协议的签订、对承储企业淡储任务执行情况的管理和日常监管,市财政部门负责市本级承储企业利息补贴资金的受理、拨付、管理,对承储企业有关财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化肥商业淡储承储企业应具有与淡储规模和区域布局要求相适应的仓储能力,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且供销合作社所占股本比例在30%以上。
化肥商业淡储以高浓度的尿素、复合肥为主。淡储期限为6个月,一般为当年10月至次年3月。化肥淡储量为每年5万吨。根据当年市场供需情况,经市供销合作社同意,承储企业可对化肥商业淡储期限、品种及数量作适当调整,但数量不得低于5万吨。
《办法》规定,在保证所要求的淡储化肥量的前提下,承储企业可将储备化肥与自营化肥结合销售,以保证淡储化肥的更新。市级储备化肥原则上只能用于全市范围内农业生产的需要,不得销售到其他地区。
《办法》还指出,市财政设立化肥淡储利息补贴专项资金,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
业内人士认为,实施化肥淡储制度,可有效使化肥产需均衡衔接,这样既能保护化肥工业的健康发展也能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