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裴其娟 实习生 张喆)为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解决“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矛盾,我市将把更多的城市管理权下放到各区。昨日下发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区城市管理职责的通知》对此进行了明确。
掘路、照明、餐厨垃圾处理三项管理权收归市管
《通知》规定,此前相对分散的掘路、照明、餐厨垃圾处理等三项城市管理权,今后将统一收归市城市管理局,对城市道路掘动实行统一审批。市内五区和高新区、经开区管理的城市道路掘动,由各区(管委会)市政管理部门受理、初审后,报市城市管理局审批并收取掘动修复费用。城市道路掘动和修复工作统一由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实施;城市公共路灯照明实行统一管理。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管理的城市公共路灯照明交市城市管理局管理维护,管养经费由市财政保障;餐厨垃圾实行统一处置。餐厨垃圾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和运输,具体工作由各区(管委会)承担,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统一处置。
占道、养犬等多项管理权下放区管
在2008年将部分管理权下放到区的基础上,《通知》进一步扩大了城市管理权下放范围,将更多原来由市城市管理局承担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事项下放到区。
6项原来由市局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将委托给区级城市管理部门行使:在支路、背街小巷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审批;在主次干道、公共场所张挂、张贴非广告类宣传品的审批;在主次干道、公共场所等设置招贴栏、报栏、画廊、标示牌(路名牌除外)的审批;因科研、教学及特殊情况在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的审批;环卫设施拆除及异地重建的审批。
此外,不少原来由市城市管理局行使的行政处罚事项,也将同步委托区级城市管理部门行使,包括对除城市主次干道及两侧、广场、公园、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城市出入口等区域的违反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处罚,对擅自经营瓶装燃气的行政处罚,对市场以外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
对违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违反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区级城市管理部门行使为主,市城市管理局进行督导。
进一步强化区级城市管理职责
根据《通知》要求,各区城市管理部门管理职责将进一步强化,区管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管理,区管道路规划范围内桥涵、车行道、人行道、沿街空地等附属设施的养护维修及保洁,辖区内排水明沟、暗渠及城中村道路、杆线(线缆)的管理,辖区建筑垃圾固体废弃物、工程渣土的清运、受纳处置场地管理等都将划归各区管理。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市市政、市容、环境卫生及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和综合协调,要通过组织目标考核,开展行业竞赛活动,强化区、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管理、服务和执行职能,确保城市管理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