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一是检查条例和其他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二是征地拆迁责任落实情况;三是征地拆迁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
步骤:专项检查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开展全面自查,6月20日前形成自查报告报国务院。第二阶段,从6月下旬开始,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法制办等部门组成督察组进行重点督察。
据新华社北京5月19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13日发出通知,决定立即在全国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强化监管,严肃问责,坚决制止违法强拆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今年1月国务院公布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等征地拆迁制度规定,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切实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坚决制止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
此次专项检查要突出以下三项内容:一是检查《条例》和其他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征地拆迁决定征求群众意见情况;补偿方案征求群众意见情况;房屋征收评估情况和补偿标准确定、执行情况;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情况;先补偿后搬迁落实情况;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情况等。二是征地拆迁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落实情况;政府部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等。三是征地拆迁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包括发生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案件查处情况;涉及的领导责任、管理部门责任、直接责任人责任追究情况等。
通知要求,此次专项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按照通知要求立即开展全面自查,6月20日前形成自查报告报国务院。第二阶段,从6月下旬开始,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法制办等部门组成督察组进行重点督察,督察结果及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