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令引发的退房官司
买方订金退回 卖方得到补偿
本报讯(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李亚男)买了一套二手房,刚交了订金和中介佣金,没想到两天后“限购令”出台,买房人不符合在郑州买房的条件,但卖方和中介却不愿退还订金和中介佣金。近日,二七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我市首例因“限购令”引发的退房官司。
今年3月2日,开封尉氏的刘先生通过郑州一家中介公司和郑州的何女士签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以70万元的价格买下何女士在二七区的一套住房。刘先生还交了2万元订金、中介佣金及代办费。合同中约定,50个工作日内办理过户手续。谁知3月4日,郑州市出台“限购令细则”,刘先生不符合外地人在郑买房条件。于是他找到中介及何女士,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订金、中介佣金及代办费。但被拒绝,他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5月19日下午,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卖方何女士认为,限购令出台后,市房管局给了3天的缓冲期,期间完全可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刘先生故意拖延时间,等着房子降价,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所以违约的是刘先生。
中介公司表示,限购令的出台只是刘先生不想履行合同的借口,刘先生是在等着房屋降价。而刘先生表示,他完全是因为限购令的原因不能买房。
庭审结束后,此案的承办法官仍然没有放弃调解,经再三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原被告双方同意解除房屋购买合同,被告何女士返还购房订金2万元。刘先生自愿补偿何女士各项损失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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