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文博单位
禁止企业经营
据新华社北京5月24日电 国家文物局对于文保单位进行经营性服务的态度是一贯的。一方面,我们积极鼓励有条件的文保单位将其管辖的博物馆、保管所等开辟为观众游览场所;另一方面,博物馆和文保单位获得的这些收入,一律视作事业性收入,应当实行收支两条线,禁止将经营收益作为利润的分配,必须将之用于与文物保护有关的事业。
近一段时间以来,包括故宫在内的一些文博单位建“会所”进行经营的消息引起了社会普遍关注。在24日国家文物局举行的今年文化遗产日新闻发布上,国家文物局副局长董保华在回答新华社记者相关提问时,作上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