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娜)昨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台《河南省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企业存在安全隐患或瞒报安全生产事故,知情人向省安监局直接进行举报经调查属实的,除严惩违法企业外,安监部门还将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最高5万元。
按照《办法》,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举报奖励标准分为五类,分别是:一般事故奖励举报人500~2000元人民币;举报较大事故、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的,奖励举报人2000~5000元人民币;举报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严重违法行为的,奖励举报人5000~10000元人民币;举报特别重大事故或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奖励举报人1万~2万元人民币;对举报的典型非法违法生产案件,查证属实后实行特别奖励,一次性奖励举报人2万~5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举报奖励资金,将从本级财政核拨的专项经费中列支;全省范围内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举报奖励资金,将从省级财政核拨的专项经费中列支。
省安监局提醒,知情人举报安全生产事故、事故隐患及违法行为等,原则上以属地县(市)、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受理为主,跨市、县(市、区)的举报,按隶属关系由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受理;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也可直接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