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文化产品
出口示范基地
开始认定
本报讯(记者 秦华)记者昨日获悉,为促进文化产品出口,培育具有中原特质的文化品牌,将中原文化纳入“中华文化走出去工程”,省文化厅、商务厅决定开展河南省文化产品出口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工作。
据介绍,凡在河南省境内注册,从事演艺、艺术品和工艺美术、文化产品数字制作、动漫、游戏、网络文化、艺术创意和设计、出版、文化传播和培训、文化设施设备制造等方面文化出口活动,具有较强国际文化市场竞争力,有较强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且生产的文化产品、文化服务连续两年一般贸易自营出口300万美元以上的单位均可申报河南省文化产品出口示范基地。
据悉,省级文化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在认定时,将优先考虑产品出口规模居全省同类产品前列,在国际、国内同类产品中技术领先,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具有国家(省)驰(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在境外注册商标,具有良好资信,较好地履行社会责任的单位。省文化厅、商务厅将联合成立河南省文化产品出口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出口示范基地进行调研、考核、认定、指导。
出口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每两年一次。经认定的出口示范基地,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有关扶持政策,并优先推荐其进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