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排放污水
辖区政府将被重罚
本报讯(记者 覃岩峰)昨日,记者获悉,市政府日前决定对郑州市生态水系流域和西流湖区域水污染防治实施有偿治理。
按照规定,对于生态水系未彻底整治到位河段的有偿治理,由市环境保护局对相关县(市)、区设置考核断面,明确责任目标,依据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确定的生态补偿标准和生态补偿金计算方法按周进行核算,并以此为基数对断面责任政府和管委会按月扣缴生态补偿金。具体扣缴标准为:首次按基数的15倍进行征收,三个月内水质仍未得到明显好转的,每三个月再加罚5倍,依此类推。
对于生态水系已整治到位河段的有偿治理,由市城市管理局、水务局、园林局按照各自管辖区域对擅自设置排污口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会同市财政局对辖区政府或管委会给予一处一次100万元的扣款。凡是向我市生态水系和西流湖区域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经市环境保护局监测超标的,除依法对违法排污企业实施严厉处罚外,由市环境保护局会同市财政局对辖区政府或管委会给予一例一次1000万元的扣款。
所扣资金由市财政局设立专用账户,作为污水治理专项费用,用于改善生态水系水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