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晋晋 通讯员 王红霞 周庆华 王冰山
如何让失足孩子树立信心,改过自新,重新拥有美好的人生?拥有3个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郑州市检察机关为此一直做着不懈的努力,并将此项工作作为服务民生的重要举措。截至目前,在郑州市检察机关的帮助下,全市512名未成年犯罪人获得了改过自新机会,227名在校学生因未被羁押而保留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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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小新(化名)去年参与了一起入室抢劫案, 按照身份证,他作案时年满14周岁,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侦查与审查起诉阶段,小新一直按其身份证年龄,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而案件到了郑州市检察院,卷宗中小新的《儿童保健手册》及小学学籍卡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不符,引起了办案检察官的注意,为了核实小新的年龄,检察官到开封杞县小新的出生地,走访了8个单位20余名知情人,调取了40余份书证和证言。确认小新作案时只有13周岁,于是,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对小新撤回移送起诉。2010年11月24日,小新被公安机关释放。
小新释放后,郑州市检察院深入约谈了小新的父母,并向当地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在检察官的建议下,小新的父母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付,当地公安机关也对小新加强了日常的管理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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