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录用公务员不得
借调其他单位工作
据新华社北京6月2日电 记者2日从国家公务员局获悉,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制定并印发的《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录用。
新录用公务员自报到之日起,试用期为一年。根据这项管理办法,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将取消录用。
管理办法同时对新录用公务员作出纪律约束的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安排在录用职位工作,一般不调整岗位,不得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的离职学习;新录用公务员不得报考其他机关的公务员和到企事业单位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