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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开工令” 还得有“收工令”

来自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消息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要求,今年的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是中央政府向全国人民的承诺,是改善民生的标志性工程,各地必须在11月末以前全面开工。(中国新闻网6月10日)

早在今年2月,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就与各省级政府签订了今年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将1000万套保障房建设任务分解到各地,要求各地10月底必须全部动工,尽早建成投入使用。按理说,在这种大背景之下,各地应该紧锣密鼓实施这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才对。可从目前公布的数据来看,情形不容乐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6月份对各地的保障房建设情况进行摸底,然后根据发现的新情况迅速下达11月末必须全部开工的命令,这种着眼于过程的监管方法,值得赞赏。

问题是,这次保障房开工令能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吗?从目前的情况看,一些地方保障房开工率如此之低,主要是遭遇到资金难题;同时,大量建设保障房,对商品房市场形成一定的冲击,导致房价下跌,地价走低,这自然是一些土地财政依赖性强的地方政府所不愿意看到的。现在,这两个问题仍然存在,如何确保地方政府竭尽全力完成这项任务,依然是个问题。

笔者认为,保障房建设要吸取教训,不能单纯发开工令了事,而应采取扎实的措施来保证所有项目按计划开工。一方面,地方政府在将保障房建设计划公之于众的同时,也应将资金筹措、土地征用等信息实时公开,并对每一项工程的开工、封顶和交付使用等制定一个“最迟时间表”,通过媒体发布,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另一方面,要让“保障房开工令”带上高压电,实行过程问责,哪一个环节没有按期完成,就要追究哪一个环节负责人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千万套保障房建设计划套套不落空。

吴应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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