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卢文军)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昨日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安全准入条件强化安全许可监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
按照通知,高危行业企业申请安全许可证,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符合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要求;产能和规模符合国家和我省最低准入标准,不得使用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产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应当按照规定经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场所及储存装置和输送管道应当按规定安装介质泄漏报警仪表,其中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应当安装安全监控预警系统;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从业人员的专业学历、从业经历、安全培训情况应当达到有关规定要求;井工开采的非煤矿矿山应当按规定安装安全避险系统;烟花爆竹企业应当达到工程设计安全规范要求;建设项目应当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等。
●全面落实安全许可制度●
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批准或者验收,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程序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不符合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未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行政许可,企业不准开工投产。
●建立安全许可退出机制●
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企业不具备安全许可条件,或取得许可证后未持续保持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条件的,依法严肃处理;发现企业和评价机构在许可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依法暂扣、吊销其相关资质,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发现受委托单位未按规定条件、程序进行行政许可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通报,直至收回对该受委托单位的行政许可委托。
符合依法撤销、暂扣、吊销和予以注销安全许可证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