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50%,但未经转诊在非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不予支付。
◆门诊统筹重点保障群众负担较重的多发病、慢性病。
据新华社北京6月14日电 记者14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该部近日下发了《关于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
《关于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问题的意见》提出,尚未开展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的地区,要抓紧出台相关政策,尽快启动实施;已开展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政策。这意味着,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城镇非从业群体门诊就医可报销,一般诊疗费用均纳入医保。
未经基层转诊不报销
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累计门诊医疗费较高的部分,可以适当提高支付比例。对于在非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未经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的原则上不支付。
《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提出,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的支付,要结合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水平的提高,探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付费方式。
各地在改革中要按照不增加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原则,根据不同的医疗保险付费方式,适当调整政策,合理确定个人费用分担比例。
门诊统筹重点保障群众负担较重的多发病、慢性病。困难地区可以从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大病起步逐步拓展门诊保障范围。门诊统筹坚持基本保障的原则,避免变成福利补偿。
人社部同时提出,对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等特殊治疗,应鼓励患者在门诊就医。各地可以针对这些特殊治疗和手术的特点,单独确定定点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