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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犯罪
刑可至死 罚金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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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院严审食品药品安全案件
食品药品犯罪
刑可至死 罚金不封顶
罚金不封顶 杜绝再犯

食品药品犯罪

刑可至死 罚金不封顶

本报讯 “重罚!看他还敢再犯?”15日上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涉食品、药品安全的案件,一律从严审理,当判处死刑则判处死刑,罚金上不封顶,剥夺再犯能力。据悉,今年1至6月来,重庆法院已审理5起涉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九龙坡区两人因生产“毒血旺”50万斤,被处以罚金25万元和18万元,这是目前因生产有毒有害食品药品被处以的最高罚金。

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依法从严审理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的意见》。

其中,《意见》规定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以及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销售金额巨大的,依法从重处罚;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罪当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从重处罚 打击“保护伞”

《意见》还规定,对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刑法规定以食品监管渎职罪追究刑事责任;对因徇私舞弊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从重处罚。

“罚金上不封顶,让他倾家荡产,就没机会再犯。”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袁胜强解释说,以前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罚金最高只能处以其销售金额的2倍,而《刑法修正案(八)》已取消上限限制,利用财政处罚遏制通过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牟取暴利的动机,剥夺再犯能力。(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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