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协议反悔
诉请撤销被驳
本报讯 (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鲁倩影)房子出租还不到一个月,就有租客一氧化碳中毒死在房中,死者之父王先生与房主李女士签订调解协议,并收取李女士支付的补偿金。一年后,王先生又将房主李女士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调解协议。昨日,管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010年3月,王先生之女王某开始租住被告李女士的房屋。当年3月20日,在使用燃气热水器洗澡时,因一氧化碳中毒抢救无效死亡。当年4月15日,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王先生与李女士签订协议书一份,协议主要内容为:李女士愿意补偿王先生人民币1万元,王先生在收到1万元补偿后,不能再以任何理由要求李女士给予赔偿。协议签订次日,被告李女士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见证下将1万元现金支付给王先生。后王先生称签订上述协议时,精神受到严重打击,协议内容显失公平,遂于今年2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上述协议。
法院审理认为,协议是原、被告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原告以该补偿协议内容显失公平为由,诉请撤销该协议,证据不足。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