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立法·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
疏通职业病诊断障碍
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27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该法自2002年5月1日施行以来的首次修改。化解职业病诊断难、鉴定难是此次修法的重要任务。
卫生部部长陈竺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法律修改说明时表示,完善的职业病诊断制度既可以为劳动者顺利、便捷地进行职业病诊断,尽快落实职业病待遇提供法律保障,也可以通过合理分配职业病诊断过程中的各方义务有效引导甚至倒逼用人单位依法落实各项职业病预防措施。
职业病诊断机构少,是职业病诊断的障碍之一。为破解这一问题,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修改了相关规定,规定符合有关条件的医疗机构均可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且职业病诊断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
“举证难”是劳动者职业病诊断和获赔的又一道“关卡”,也是最难以逾越的一道障碍。对此,修正案草案也做了有针对性地修改,一方面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另一方面增加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隐瞒、毁损或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甚至被责令关闭。
均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