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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级税率由5%改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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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3000元起征点不变
第1级税率由5%改为3%

关注立法·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个税3000元起征点不变

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二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维持一审稿中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每月3000元不变。

2011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中,将现行起征点从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000元。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27日在向常委会作关于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指出,经综合分析研究上述意见,考虑到草案的减除费用标准是在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水平以及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比重进行测算基础上确定的,也考虑到这次减除费用标准的调整,要与已确定的推进个人所得税综合和分类相结合以及增加直接税比重等税制改革的要求相衔接,建议维持起征点每月3000元的规定。

第1级税率由5%改为3%

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在草案一审稿的基础上,二审稿将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以进一步降低较低收入人群税负。

2011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中,将现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税税率,由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超额累进税率,并对级距作了调整,其中,第1级税率为5%,其所对应的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为不超过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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