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都应编制防震减灾规划
《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7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刘俊礼)昨日,记者从《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条例》于日前经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条例规定,省、市、县三级政府都要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内容包括震情形势和防震减灾总体目标,地震监测台网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布局,地震灾害预防措施,地震应急救援措施,以及防震减灾技术、信息、资金、物资等保障措施。条例还要求有关主管部门把抗震设防要求的审定意见作为建设工程项目选址、可行性论证或者申请报告、设计的依据和必备内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不得审批、核准或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