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06版:经济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品牌之城 创新之美
百姓缴纳个税变化几何?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利率确定为3.5%
个税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
房地产项目交付
使用须符16条件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3上一篇      【打印】  
房地产项目交付
使用须符16条件
相关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房地产项目交付

使用须符16条件

相关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 王文霞 卢文军)昨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郑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办法,房地产开发项目按设计要求达到16项条件方可交付使用,不具备条件不得交付使用。

据了解,2004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将住宅小区等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取消。为此,造成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形成了盲区。根据《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借鉴北京、上海、哈尔滨、大连等城市的经验,前后修改完善20余次,更为规范化、具体化,并通过了市法制办对其合法性的审查。

根据征求意见稿,房地产开发项目按设计要求达到16项条件后,方可交付使用。因特殊原因不能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同时交付使用的配套设施,应当提供临时设施,并出具相关部门批准文件。16项条件主要涉及规划、工程质量、绿化、供水、排水、供电、供热、供气、电信、有线电视等。

征求意见稿规定,交付使用双方对房屋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是否达到交付使用条件达成一致的,可以自行交付使用。交付使用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当事人可通过委托评审或申请诉讼、仲裁的方式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达到交付使用条件。不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市民可登录郑州房地产网(www.zzfdc.gov.cn)查看该征求意见稿全文,公示时间为7天,对该意见稿有意见和建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传真至0371—67889723进行反馈,也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aifachu1@163.com进行反映。

3上一篇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